責任保險項目 保險金額(新台幣) 備註
意外死亡之賠償 250萬元/人 1.法規要求投保250萬元。
2.因應保險公司承保之要件規定,被保險人如未滿15足歲者及滿70足歲者死殘保額不得超過新台幣250萬元。
3.依殘廢程度按殘廢等級表比率賠償。
意外殘廢之賠償 250萬元/人 1.法規要求投保250萬元。
2.因應保險公司承保之要件規定,被保險人如未滿15足歲者及滿70足歲者死殘保額不得超過新台幣250萬元。
3.依殘廢程度按殘廢等級表比率賠償。
意外醫療之賠償 20萬元/人 1.法規要求投保10~20萬元,祥瑞旅行社保額為法規內最高金額20萬元。
2.因意外事故所致體傷之醫療費用,需經合格醫院或診所開立證明。
旅行文件遺失重置費用 最高2,000元/人 1.旅遊期間內護照或其他旅行文件之意外遺失或遭竊,需重新申請辦理所發生合理之必要費用。
2.不包括信用卡、旅行支票和現金。
旅行文件遺失重置費用 最高2000元/每人 1.旅遊期間內護照或其他旅行文件之意外遺失或遭竊,需重新申請辦理所發生合理之必要費用。
(需收據正本,實支實付)
2.不包括信用卡、旅行支票和現金。
團員家屬前往海外善後處理費用 10萬元/人 包含食宿、交通、傷者運送等費用。
責任保險附加條款項目 保險金額(新台幣) 備註
出發行程延遲費用 最高500元/人
最高3,000元/行程
延遲超過12小時以上,對於最初12小時以及以後連續每滿12小時之延遲,每一旅遊團員最高500元,每一旅遊行程最高3,000元之賠償。
額外住宿與旅行費用 最高2,000元/日
最高20,000元/人
細則參照保險證明書
行李遺失賠償責任 最高7,000元 細則參照保險證明書
國內善後處理費用 家屬善後處理費用:最高50,000元/人
旅行社處理費用:最高50,000元/件
細則參照保險證明書
履約保證保險項目 保險金額(新台幣) 備註
履約保證保險 1500萬元 我社已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足以保障旅客權益,並依法規投甲種旅行社1500萬元之履約保證保險。

◆承保保險公司:台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備註:

  1. 「旅行業責任保險」是指旅行社在出團期間內因為發生意外事故,導致旅遊團員身體受有傷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 而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保險金給團員或其法定繼承人的一種責任保險。
  2. 「旅行業履約保證保險」則是指旅行社因財務問題無法履行原簽訂的旅遊契約,導致旅遊團員已支付的團費遭受損失, 由保險公司賠償旅遊團費損失的一種履約保證保險。
  3. 依照旅行業責任保險與履約保證保險契約的約定,仍有些項目是除外不保的;若旅客因個人疾病不適,在國外就醫看診,所產生的醫療費用,這部分不屬於上述保險範疇,旅客仍需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若想要獲得更多保險的保障,可自行投保包含疾病醫療的「旅行平安保險」或「旅遊綜合保險」。